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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夏令药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项目: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药

发布时间: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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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夏令药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09日 所属项目: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药品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zhn-2021-334

2、采购项目名称: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夏令药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8月3日

5、评审日期:2021年8月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1

采购内容:主要为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夏令药品。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日历天数)。

成交供应商名称:洛阳宝神鹿大药房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80号原市政府食堂

成交金额:贰拾叁万玖仟零贰拾贰元捌角(¥239022.80)

1.货物名称:蒲公英;制造商:安国市广济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品牌规格型号:60克;数量:3788。

2.货物名称:藿香正气滴丸;制造商: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规格型号:2.6克*9袋;数量:3788。

三、评审专家名单:吕剑敏、布艳茹、杜芳丽。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代理服务费150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标准协议商定。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379-63629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2号大曌国际广场二期商铺7-111号

联系人:张先生(工号:Lyszfcg2004)、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  话:0379-80887951、80887952

邮  箱:zzgjzbdl@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87951、80887952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9日

附件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夏令药品项目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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