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的要求,现将兵团2025年1月药品阳光挂网公示期间不存在申投诉的药品予以公告,挂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对公示期间涉及申投诉的相关药品,请查看相关公示处理结果。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挂网后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并按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和采购需求。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