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废止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和采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函〔2023〕234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要求,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下称“平台”)现将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动态调整情况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鉴于新冠病毒感染已实行“乙类乙管”政策,为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防治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和采购管理,平台对相关药品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结果请在招采子系统查看附件《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挂网动态调整品种表》。其中属于价格不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请相关企业于9月15日前,登录平台,通过“交易结算管理系统—商品目录—企业调价申请”,主动申请调整价格。
对上述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9月6日前,通过平台官网(http://www.gxgpo.com/toAddPortalStdComplaints.html)提出。
撤销挂网品种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请各医疗机构、企业做好相应安排,抓紧处理库存、票据等相关事宜。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