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审核和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的审定,现将部分申报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和申请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审核结果及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在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申报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质量评审组的产品的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
二、申请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一)审核结果
申请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有6个品规符合要求(详见附件2),需按相关要求填报产品和价格信息。
(二)填报内容
1.已在我省平台上填报产品基础信息的品种,只需填报产品的价格信息。
2.未在我省平台上填报产品基础信息的品种,需填报产品的基础信息和价格信息。
(三)填报要求
1.产品信息填报
申报企业凭我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登陆“药品资审系统”,按《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产品的电子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无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2.价格信息填报
按照《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中价格信息填报要求,登录省采购平台资审系统,在“药品信息管理”项下的“价格信息申报”中填报全国最低三省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陕西挂网价并勾选入围省份,无需上传相应的价格证明文件。
(四)填报时间
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2日24时。如有变动,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告为准。
三、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期申投诉处理结果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期申投诉处理结果详见附件3
附件.1、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质量评审结果公示表
2、符合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表
3、公示期申投诉处理结果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