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322020000790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新津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
致:各相关供应商 《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322020000790)经采购人确认,作如下更正: 1.本项目最高限价更正为:245.43万元。第1包:1227146元 ;第2包:602049 元;第3包:625105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在预算内执行。 2.本项目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的第二部分:采购清单更正为:详见附件。 3.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1月27日11:30时。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06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编号:0009329。2、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82520054。3、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7、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8、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新津区财政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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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新津区中医医院 |
地址: | 新津区西创大道138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28-8255695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668,881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张先生 |
电话: | 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668,8811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