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87号)要求,为规范药品流通行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采购配送的监督,现就签订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中审核通过,并在包头市具有配送资格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
二、递交时间
2017年10月17至10月1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递交地点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计委副楼221室)。
联系电话:0472-2173023
四、相关要求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需签订包头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加盖承诺单位公章,其中一份递交至我中心,一份由本企业留存备用,一份递交发生购销行为的医疗机构(多家医疗机构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将包头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我中心,逾期未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药品经营企业我中心将进行通报,通报后仍未递交承诺书的视为不执行包头市“两票制”政策,我中心将停止该企业在包头市医疗机构所有药品的配送资格。
(三)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已选定未递交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的配送企业,变更配送企业时可不加盖原配送企业公章,进行办理变更配送企业事宜。
附件:
包头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doc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