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将其委托的疫苗配送企业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疫苗储存地和配送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现将疫苗生产企业向省局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1 | 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 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 |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 |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46号 | 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69-1号(1门)、沈阳市浑南区祝科街45号C1号库3号单元 | 辽宁 | 2017.1.1- 2017.12.31 |
8 | 上海葛兰素史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牛顿路277号 |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 | 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伴亭路418号 | 无 | 辽宁 | 2017.4.1- 2017.12.31 |
注:被委托的疫苗配送企业直接配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辽宁省内无仓库或储存点的,仓库地址一栏为“无”。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