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283号
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要求,经医疗机构申请、确认和专家评估,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医疗机构申请增补挂网药品专家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7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新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
三、公示期结束后,对于专家评估通过且无异议的产品,开通申报医院的采购权限。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