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区采取“分类采购”方式,完成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第一批)药品的报名、审核、报价及评审等工作,经2016年第3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审定,现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第一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公示公布”栏查看入围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