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地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印发<惠州市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医保发〔2019〕66号)的要求,为了保障惠州地区医疗机构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顺利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在2020年1月15 日前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注册。
(一)使用原省第三方平台的CA证书及密码登录gpo.gzggzy.cn,首次登录使用的CA证书将被默认为机构证书;
(二)医疗机构在注册页面填写本机构相关信息,提交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后即完成注册。
二、医疗机构完成注册手续后,可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跨区域联盟采购(4+7扩围)”子系统通过下述程序进行采购。
(一)点选拟采购的扩围中选与非中选品种及相应的配送商,发起三方合同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会签;
(二)按照签订三方合同和医院当期的需求,下单确定采购量,配送企业发货后,医疗机构在系统中对到货药品进行签收。
三、医疗机构注册的具体操作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跨区域医疗机构注册操作指引.pdf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