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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1年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医保秘〔2021〕52号

所属项目:2021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

发布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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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2021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2021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

带量采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全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做法,组织省内医疗机构开展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实行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

(三)实施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四)采购周期。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若有中选品种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采购周期的,以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二、采购范围及形式

(一)参加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均可申报参加。

(二)药品范围。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组织全省带量采购。

(三)入围标准。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使用安全性、监督抽检、质量标准等情况。供应入围标准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

(四)采购形式。根据采购药品的属性、质量和市场结构等确定评审分组,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疗效、不良反应和价格等因素,根据竞争形势以竞价、议价等形式确定中选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不低于联盟医疗机构上年度相关药品总用量的50%测算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将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落实到联盟内每家医疗机构。

(二)招采合一,保证使用。对中选品种,联盟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并确保完成中选药品任务量前提下,可通过省药采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二次议价。

(三)基金预付,及时回款。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四)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强化中选药品质量监管。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并按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如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记录。

四、政策协同

(一)完善药品采购与医保基金管理协同机制。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逐渐挤出药价水分,让药价回归合理区间,改善医疗机构用药结构,为公立医院改革腾出空间。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原则上对实行按单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分值、按床日等定额付费的,不因带量采购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其定额支付标准。对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集中采购药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有关政策给予激励。建立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机制,具体配套政策另行制定。

(二)建立责任落实与保障使用协同机制。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简化采购程序,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合同用量。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疗机构中选药品使用监测,促进科学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内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成立专门机构。在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成立由省属、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组成的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全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委托合肥市医保局承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医保部门确立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全程配合、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宣传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政策,做好中选药品的使用引导和患者解释工作。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梳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并逐项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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