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药品价格风险处置工作要求,省医保局持续开展药品价格异常问题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治理,近期已完成第八批、第九批等药品价格风险处置,并通过价格核查、书面函询、价格约谈等措施督促相关企业主动规范价格行为。为扩大药品价格治理成效,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标注黄、红标管理的药品,弹窗提示采购风险。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低风险药品,对于不遵守药品采购规则线下采购、同等质量层次只采高价不采低价、索取返利、返点、回款不及时的公立医疗机构,各地在医保总额预算、医保定点资格、基金结余留用等方面予以惩戒,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各地负责对所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的监督检查,加大价格政策落地执行的监管力度。如进一步发现本地医药采购过程中有风险品种同通用名其他不在列表中的厂家药品,价格高于风险防范目标的,应及时向省医保局价采处报告。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药品价格风险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规范药品价格形成,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价格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各方关切。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