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的公告》、《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医保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64号)、《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信息申报和挂网价调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中选品种和非中选品种挂网价和医保支付标准拟定等工作。现将医保支付标准拟定结果在“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通过“药品采购准入系统”中的“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
附件:《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挂网信息和
医保支付标准结果公示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