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要求,赤峰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药品备案采购相关规定,对申报备案药品和生产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核验,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0年05月13—19日
二、申(投)诉电话:0476-8781092
三、受理意见单位: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四、受理单位地址: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党政综合楼D座625
五、申(投)诉要求
(一)如有情况反应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附件:赤峰市备案采购药品公示表
特此公示。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