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渝卫药〔2013〕8号)要求,目录新增部分品规在药交所按基本药物规则挂网前,先从非基本药物旧交易系统移至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共用的新交易系统,开通采购渠道。
目录新增部分品规自5月1日起,卖方会员和配送会员可以在新交易系统中,重新按照调整后的非基本药物配送规则委托配送和挂牌交易。各区县联合体可从药交所新交易系统上选药、议价、签合同和下订单采购。
2013年5月31日前,新旧交易系统同时运行期间,非联合体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新旧交易系统采购,2013年6月1日起全部停止非基本药物在“旧交易系统”中的交易。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