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6〕56号)文件,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通过专家评估、公示、议价、竞价、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等程序,现公布新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竞价结果、调整医疗机构使用等级等信息(详见附件)。在议价中报价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暂不纳入。
请各单位严格根据备案采购有关规定采购和使用。
附件:
新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等产品信息.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