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中药饮片供应公司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院

发布时间:2025-02-18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为进一步提升中药饮片质量,规范中药饮片的采购管理,秉承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采购原则,让患者使用优质道地饮片,确保临床疗效,保障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中药饮片供应公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优先)3家,诚邀有资质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携带生产企业相关资料及委托书等同于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拟对中药饮片供应公司进行遴选,本次中药饮片供应公司遴选为公开遴选,主要以质量、价格、供应为重点,参与遴选的中药饮片供应公司必须具有中药饮片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有能力提供合格中药饮片及相关伴随服务。

   二、定义

   (1)采购方:系指本次遴选的采购方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

   (2)供货方: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向采购方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经营企业携带生产企业相关资料及委托书等同于生产企业)。

   (3)有关服务:系指遴选方案规定的经销企业须承担的运输、退换(质量问题或破损的药品)、技术协助等其他相关的义务。

   (4)中药材的界定:根茎类普通中药饮片、除根茎类饮片外的普通中药饮片。

   (5)供货方数量:为保证供应,应有3家中选。

   三、遴选范围

   采购方使用的现有目录内中药饮片。

   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但省、市、县另有规定政策除外。

   四、程序

   发布遴选公告→供货公司报名→资格审查→遴选评审→确定拟中选结果→拟中选结果公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五、公开遴选公告发布、供货公司资格审查及遴选时间及要求:

   1、公开遴选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6日。

   2、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即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递交资料地点: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药械科;逾期不予受理。

   3、遴选时间:2025年2月27日;遴选地点: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门诊5楼大会议室。

   4、联系方式:有关此次遴选事宜,若有疑问可联系本院药械科。

   地址: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药械科

   联系方式:刘老师  18770798721

   六、报名条件:

   (一)公司依法取得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通过GSP认证或GMP 认证。

   (二)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受到药监、纪检部门的违规通报,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三)企业原则上应当具备供应采购方所需任何中药饮片的能力,保证提供合法、合格的产品,若供应饮片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缺陷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书》以及国家药品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药监等管理部门检查出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产生的罚款由中选公司全部承担,采购方有权追究中选公司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赔偿。

   (四)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中药饮片供应且保证中药饮片产品质量。

   (五)供货及时性:必须按照企业在承诺函承诺的时间内配送药材到医院。

   七、提交资料:

   (一)纸质材料

   1、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中药饮片供应公司报名表(附表1);

   2、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供应公司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报名前一周内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药品经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

   4、提供备案生产或经营的品种目录;提供仓储房产证、租赁合同、现代化物流、保障中药饮片储存的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如:设有常温库、阴凉库等。具有中药饮片的购销、储存、养护和运输管理的条件及设施设备,质检设备完备等,提供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各类佐证材料)。

   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提供药品配送服务保障方案及承诺函。

   7、标准购销合同、廉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等。

   8、须提供当前正在合作的医疗单位的合同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盖章;

   9、特殊中药品种生产经营资质文件;

   10、根据医院的中药饮片样品清单列出品种报价单,报价以kg为单位报价,每个品种提供的报价(须注明药材产地)。在报价表中填写药品供应报价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本次中药饮片提供的选货等级饮片报价均包含包装、运输、保险、检验等所有费用,采购方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不得进行恶意竞争。

   (3)供货方原则上应有能力提供采购方所提供的目录中的所有药品。并保证实际供货与目录所列品名、规格完全相符。

   (4)样品清单及报价表格式见附表2。

   (二)需提供中药饮片样品:

   1.递交的中药饮片样品清单见附表2。

   2.提交样品要求:每个品种提供选货等级50g中药饮片小包装样品1份,样本应密闭包装,样品外包装不得粘贴除饮片名称及质量等级(选)以外的任何信息或其他标记,以便医院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认定,并作为以后药材验收的质量对比,未中选则样本将退回公司。

   (三)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件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一经发现提供有虚假资料,我院有权取消其遴选资格。提交的报名资料每页均应加盖公司红色公章,上述“纸质材料”分两个文件袋密封(封口盖章):第1—9条按条目顺序装订并密封,报价表单独密封。一旦上交密封的资料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及修改资料,敬请注意资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以上资料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药械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八、遴选方式:

   (一)资格审查。

   1、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供货方对照第七条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供货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资质或证明材料,或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具备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均以无效响应处理,样品退回报名企业。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公司进行遴选。

   (二)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采购方组织专家对供应公司的管理运营、资质、配送条件、信誉、售后服务、中药饮片价格、饮片样品质量等方面进行遴选。

遴选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满足采购人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公司为中选候选人的遴选方法(参与本次遴选的供应公司家数>3家的录取前3名,若实际参与遴选的供应公司家数≤3家,则符合遴选要求的供应公司均据实入选)。

   1、拟供货方的确定本次遴选采用百分制定量评价方法。通过对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的综合评价,计算供货方的综合得分,其中中药材质量管理分占20分,价格分35分、质量分30分,服务分为15分,合计总分100分。如果最后一名有两家以上企业分数相同,则由专家抽签决定中选企业。(评分表见附表3)

   2、采购方将组织中医中药专家对供应企业选送的样本质量进行盲评,组织遴选人员对供应公司中药材质量内控管理情况、服务能力和水平等进行考评。

   3、综合得分=价格分+质量分+质量管理分+服务分

   另注:因运输等原因造成药材损耗的,在医院提供确切依据情况下,中选企业有义务补偿医院的损失。

   (二)遴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综合评标原则。

   (三)遴选过程的保密性

   (1)从报价解密到签订中药饮片中选供应公司确认合同的有关的资料及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供应公司及与遴选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遴选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四)评审结果在医院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九、其他说明

   1、本遴选方案未明确事宜,以双方协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2、企业中选后,需承诺满足供应医院药品目录中的所有药品及因临床需要增加的药品目录外供应。

   3、中选企业每半年均需按医院目录提供饮片报价,报价原则上不高于本次报价。我院依据质优价廉的原则基本确定每半年中药饮片各品种的配送企业优先采购表。

另注:中选企业报价品种半年内不得更改报价价格,如因市场变动原因,价格低于中选企业报价,则按实际价格提供。

   4、遇以下情况,采购方有权向其他经营企业采购:

   (1)中选人所供饮片存在质量问题;

   (2)采购方饮片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

   (3)中选人没有能力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医院遴选目录中的若干中药饮片,或无法满足医院因临床需要药品目录外中药材的采购需求;

   (4)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十、付款方式

   按医院流程付款。

   十一、本次遴选供应公司的有效期限:原则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但省、市、县另有规定的政策除外。

   十二、本遴选公告由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