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
因该企业违反《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方案(试行)》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的公告》文件中“所有报名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之规定,现依据相关规定和流程,决定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入我省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的所有第二类疫苗品种(冻干狂犬病疫苗、甲肝减毒疫苗、冻干水痘疫苗、ACYW135流脑多糖疫苗、流感疫苗),在江西省疫苗采购平台上暂时关闭,后期处置参照国家对案件调查结果而定。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