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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中医医院】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所属项目: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中医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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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合同编号:N5101842023000004-2

二、合同名称: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004

四、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崇州市中兴西路266号

联系方式:15828081078

供应商(乙方):四川华安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科南路38号12栋2层201号

联系方式:182155193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中药饮片一批 1(批) ¥3,280,000.00 ¥3,280,000.00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川省中药 材标准》(2010年版)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标准执行。 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在履约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标准发生变化,应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中未全部涵盖本次采购的所有清单内容,如原标准中对新标准未涵盖的产品有具体标准要求的,原有标准未废止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中药饮片炮制规格应依照我院用药习惯和招标要求执行;药 材不得出现虫蛀、霉变、走油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要求;饮片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碎颗粒太多的情况;中药饮片必须包装严密,基本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小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合同金额: 3,2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6月2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崇州市中医医院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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