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皖卫药〔2018〕24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我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发布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中抗癌药制剂的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二)鼓励其他相关药品企业自主申报、参与集采。
二、申报流程
(一)资料申报
中心于2018年9月30日统一开放“药品集中招标系统”,供申报对象维护更新、申报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1.参与本次抗癌药省级专项集采的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应在10月10日至10月19日集中维护更新、申报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并递交纸质资料(见附件一、二),逾期后果自负。
2. 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请及时更新招标数据库已过期企业和产品信息,中心另行组织审核。
(二)申报降价
1.参与本次抗癌药省级专项集采的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资料申报时一并申报降价,企业报价要按照《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降价有关规定逐项填写。(报价模板见附件三。)
2.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报价高于全国现行省级最低价的、拒不降价或降价幅度小于降税应降幅度的、虚假承诺及无正当理由不供货的,一经查实,相关药品不再予以挂网,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家医保局。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名称如有变更,请携带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前往我中心进行修改,详见网站《企业更名、产品信息变更的办事指南》。
2.密码丢失者,请符合资格受权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中心办理密码重置。
3.新开户企业,需携带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前往我中心开户后按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4.本次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旨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鼓励相关药品企业积极参与。
办公地址:省卫计委援外培训中心大楼六楼(益民街20号)610室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0551-62659579
2018年9月30日
附件一 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生产企业信息材料
附件二 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药品信息材料
附件三 报价流程图
附件四 我省18家省属公立医院名单
附件五 《抗癌药专项集采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