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2〕7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持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应急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挂网范围及价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等文件明确的治疗药品且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可按不高于我省采购平台已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医保剂型,下同)药品最高挂网价申请应急挂网;无同通用名剂型挂网的,联动本企业全国低价挂网价应急挂网。不同规格按现行差比价规则确定。
二、应急挂网申请流程。凡符合应急挂网要求的药品,可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yycg.hnsggzy.com/)的药品采购系统申投诉模块递交申请,并提供医保分类代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省医保局及时受理企业申请〔根据前期企业申报情况,确定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应急挂网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tps.ybj.hunan.gov.cn/tps-local/login)上导入符合申请要求药品信息。企业确认并维护配送关系后供医疗机构采购。
三、加强监测监管。医药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履职,全力做好当前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有序采购,严禁线下采购。对医疗机构因临床用药紧缺通过各类渠道联系的治疗药品,应及时通知生产企业按程序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请挂网,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供应保障、采购行为、市场价格等的监测监管。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