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属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以及国家、河南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属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公开遴选,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药品配送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营范围包含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等。
(二)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在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同时有备案,且企业注册地在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范围内。
(三)药品配送企业能够完整提供2016年全年销售金额以及经税务部门认证的2016年全年纳税证明,具备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仓储条件,具备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具备覆盖配送区域的供应和运输能力。
(四)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的各种参选资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药品配送企业信誉良好,无挂靠经营,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
二、报名时间及地址
药品配送企业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17时,逾期将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地址: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1401房间。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他人非真实授权委托报名。参加报名的药品配送企业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用A4纸张依次装订成册,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只得递交一次申报材料,不交申报材料视为放弃。
(二)同一集团公司或有股权关联的药品企业,仅接受一家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参加报名的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额遴选资格。
(三)已经报名并递交参选资料的药品配送企业,不再报名上报相关资料。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郑州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系人:马福民 联系电话:67885855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34号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