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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械采〔2018〕144号关于延长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采购周期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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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械采〔2018〕144号关于延长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采购周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31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四川省标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四川省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延长至新一轮招采结果公布执行之时(如国家有最新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挂网产品续约要求

本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延期后,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药品将自动续约,同时给予企业一个月的窗口期自主选择续约或放弃,具体要求如下:

1.在窗口期内,“双信封”招标药品、谈判议价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常规上网限价药品、基础输液,企业可主动放弃中标/挂网资格,不给予企业不良记录,本采购周期内该药品调入挂网限量采购类别。其他采购类型药品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2.申请放弃中标/挂网资格,调入挂网限量采购类别的药品,请药品企业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按照《放弃中标/挂网资格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

3.网上申请时间(窗口期):2018年8月1日9:00-2018年8月31日17:00。

4.上述截止日期前企业可撤回申请,成功申请药品以截止时的产品为准。

二、中标药品的投标生产经营企业变更要求

若中标药品的投标生产经营企业发生变更的(包含技术转让、进口产品更换代理商等),在保持药品质量不变或提高的前提下,更名后不影响原中标产品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的,可予以变更。

拟变更企业凭数字证书登录四川省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仔细阅读《拟变更申报主体产品经济技术标申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按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填报,保存并提交。

1.网上申报完成后由企业被授权人携本人身份证现场递交经济技术标评审资质材料。

2.若被授权人已发生变更的,请按照本网站下载中心“变更被授权人的申请”和“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料要求准备最新被授权人的变更及授权材料。

3.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经济技术标资料材料接收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129号)附件4的要求和顺序编制经济技术标资质材料。

4.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企业册、药品册。申报材料要完整清晰,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其中所有外文资料均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5.拟变更信息的中标药品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执行,继续执行原中标价格。

三、其他事项

现场办理地点:四川省政府资源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61323135。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附件:1.附件1:放弃中标挂网资格操作手册.doc

2.附件2:拟变更申报主体产品经济技术标申报系统操作手册.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附件1:放弃中标挂网资格操作手册.doc
附件2:拟变更申报主体产品经济技术标申报系统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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