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供应商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企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事资料。
5.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因无法主动联系潜在供应商,请后续留意《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否有本项目更正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如未及时获取到相关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发起解密后,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供应商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8.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