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通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阳光挂网产品价格,请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即日起进行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规则
目前已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阳光挂网的药品。对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按照梯度降价规则,中选药品在兵团非供应的按照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规则。
二、动态调整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
三、具体要求
请相关企业在动态调整时间内登录兵团药品和药品招采管理系统,通过“动态调整管理”模块主动完成药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
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系统将自2024年4月16日起自动调整为相应价格。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联系方式:舍晓婷 0991—4607069
陈倩倩 0991—4607077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