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临床诊疗需求,规范放射性药品采购程序,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我院拟对临床所需放射性药品进行采购前期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开封市中心医院放射性药品采购调研
2.调研目的:了解放射性药品市场供应情况,为后续采购工作提供依据。
3.拟采购的放射性药品:
(1)显像类放药
锝[99mTc]喷替酸盐注射液、锝[99mTc]双半胱乙酯注射液
锝[99mTc]双半胱氨酸注射液、锝[99mTc]甲氧异腈注射液
锝[99mTc]二巯丁二酸盐注射液、高锝[99mTc]酸钠注射液
锝[99mTc]亚甲基二膦酸盐注射液、锝[99mTc]替曲膦注射液
锝[99mTc]-3PRGD2、锝[99mTc]聚合白蛋白注射液
氟[18F]贝他苯注射液、氟[18F]脱氧葡萄糖注射液
氟[18F]氟化钠注射液
(2)治疗类放药
磷[32P]酸钠盐口服溶液及胶体注射液
碘[131I]化钠口服液、氯化锶[89Sr]注射液
镥[177Lu]-PSMA、镥[177Lu]-DOTATATE
镭[223Ra]注射液、镱[90Y]微球
锝[99Tc]亚甲基二膦酸盐注射液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采购调研的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信用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调研活动。
3. 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放射性药品生产资质或放射性药品经营资质;
(2)持有相关放射性药品注册证书;
(3)具备放射性药品合规运输能力,能够满足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供应要求。
三、公告期限
2026年7月20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
2026年7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材料内容:
(1)上述第二款"供应商资格条件"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PDF扫描件。
3.提交方式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fyyhyx0378@163.com),名称统一为“开封市中心医院放射性药品调研公告+公司名称”;
纸质版装订成册请送至开封市中心医院核医学科。
五、联系方式
开封市中心医院核医学科
地 址:开封市河道街85号
联系人:胡先生 15515266115
苏先生 1823820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