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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做好新冠疫情相关药械应急挂网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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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新十条”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情医疗救治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械)应急挂网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现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相关药械应急挂网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43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应急挂网采购药械范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以下简称《方案》《指南》)中涉及的药品,以及其他群众常用的退热、止咳、抗病毒等医疗救治药械,纳入我省应急挂网采购药械范围。后续根据国家文件,对应急挂网采购药械范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开辟紧急挂网“绿色通道”。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对纳入应急挂网采购药械范围的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办、及时挂网。有关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可在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的业务办理指南下载《新冠疫情相关药械应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操作视频》。

三、扩大药品生产企业挂网范围。对纳入应急挂网范围的药品暂不执行“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的同品种药品挂网企业达到3家后,只接受同品种过评药品生产企业挂网申请”的规定,允许其他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文号的生产同品种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品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应急挂网。

四、允许临时线下采购急需药械。应急挂网采购药械范围内,对未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但预防与治疗必需的产品,医疗机构可线下对接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议定的合理价格,采取“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开展临时采购。医疗机构要建立涉疫药械线下采购台账,事后30个工作日内,医疗机构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入“交易结算-备案采购管理”,选择备案产品信息、填写价格、配送企业、采购数量、申请原因等,提交后由属地医疗保障局审核,省直医疗机构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将该产品添加到院内目录并可直接备案采购。

五、加强对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要加大对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力度,保持与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联动,视情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同时,提醒相关医药企业加紧备货,确保药械及时配送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持续畅通新冠病毒疫情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作废,待相关工作转入常态化后重新执行我省既有挂网采购政策。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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