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变更申报企业
设定依据: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
申请条件:
企业自主决定。
办理材料:
一、变更申请函原件(自拟,说明情况),进口药品变更还需加盖前、后代理申报企业双方加盖鲜章;
二、进口药品变更需提供新、旧代理协议复印件;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需提供:
(一)资格证明复印件(以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发的药品上市许可及批准文号等有关材料为准);
(二)上市许可持有人出具的全国唯一总代理委托销售正式授权书(必须注明该代理商是全国唯一总代理)复印件;
四、两票制承诺书及附表原件;
五、若新的申报企业为广西药械平台未有中标或挂网药品的新企业,需提供:
(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附变更记录页)、GSP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现场检查的证明材料;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授权书原件;
注:以上材料均只需提供1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材料。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接收申请材料,在后续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电话通知企业被授权人,没有问题的统一挂网公示,公布并在交易系统内修改。
2.邮寄办理。被授权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拍摄视频进行说明发送至邮箱gxyxcgyw@163.com,邮件名称XX(企业名称)+XX(业务),纸质材料一并邮寄至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前台,药品采购科收,电话0771-2831753。
办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处(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
0771-283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