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46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要求,经医疗机构申请和专家评估,现将医疗机构申请增补挂网药品专家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疑,可将质疑材料发送至邮箱hnggzysjfh@163.com。
三、专家论证同意增补挂网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请在公示期内在平台上完成资质信息网上维护,依次点击“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产品新增-新增”按钮,维护上传药品资质信息,在公示期结束后,对于专家评估通过且无异疑的产品,开通申报医院的采购权限。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