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投标资料审核工作已完成,请各报价人持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查询本企业药品审核结果。报价人对审核结果若有疑异或需要申诉、澄清的请在公示期(10天)内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或监督部门书面反映,逾期视为认可审核结果,且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或监督部门不再受理此类申诉。
特别提示:申诉件应以实名制、书面的形式(原件加盖公章)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递交,并在正文右上角注明“报价人编号*******”,该书面材料视为申报文件的一部分。递交申诉件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署实名或以其它方式(如电话、传真等)递交的申诉、投诉、举报只作参考之用。说明、补充的书面材料不得超出申报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申报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诉受理时间:2011年3月7日- 16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6:30)
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原东湖宾馆大院5号楼)。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