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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省关于延续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

发布时间: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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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延续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24日 所属项目: 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药项目

各相关单位: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关于延续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的通知》(国卫药政目录便函〔2018〕14号)规定,地高辛口服液、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和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三种药品的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延续至2018年12月6日,请做好相应调整衔接工作。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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