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分类采购工作有序推进,现开展生产商及产品信息维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维护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5日24时。
二、领取药品申报系统账号密码
(一)已有药品申报系统账号的生产商,如需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可凭原账号密码登录药品申报系统维护本企业的资质和产品信息,不需重新领取账号密码。
(二)未领取过药品申报系统账号的生产商,可根据附件1的要求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递交资料领取账号密码,每个生产商只能领取一个账号密码。
(三)遗忘账号密码的生产商,须由企业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书(见附件2)及密码初始化申请函(见附件3)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办理密码初始化。
三、维护企业资质及产品信息
凡拟参加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生产商(国内生产企业,国外生产企业的国内总代理/一级代理商视同生产商)均需进入药品申报系统维护或更新本企业的资质和产品信息(具体方法见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维护后,请务必检查核对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再保存并提交,提交时间须在2015年9月25日前完成。
(二)提交后,企业及产品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三)完成提交后,企业资质及产品材料递交及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生产商领取账号密码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2.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授权书
3.密码初始化申请函
4. 药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