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XHCMYLT-2021-1)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5日
受理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受理电话:021-69691146
附件:拟中选结果(2021年第一批)
“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