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常用低价药品供应,维护群众基本用药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就我县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价格进行议价,现就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常用低价药议价依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医〔2014〕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省物价局从政府定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中,通过遴选确定了低价药品清单。对列入国家和省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二、常用低价药议价参加对象
原则上在我县有药品配送资格的供货企业或厂家,同时允许符合具有药品配送资格的其他单位参加。
三、常用低价药议价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4月15日—20日20时,报名地点:凤凰县卫计局三楼,联系人:王波,联系电话:15174326234。
常用低价药品议价成功后,采购相关方应及时将议价结果录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议定价格配送。各级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常用低价药品必须坚持网上采购。
凤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