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规定,
对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产品价格高于兵团系统的,要求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限时整改,开展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根据截至4月6日自治区招采子系统中相关产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结果,我区将于4月21日针对价格仍高于兵团挂网价的产品予以撤销挂网处理,现将产品名单公开(详见附件1、2)。
对此次公开结果原则上不再做二次受理。如确存在处理偏差或与实际不符等情况的(即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产品价格确为当前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低价),请相关企业于4月19日前在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模块提交说明及价格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充分详细。比对国家最新挂网信息数据后情况属实的产品,可恢复其挂网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0991-3552039、3552057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