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拟对中药颗粒剂供应商进行院内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征集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参加。现将有关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myzhcg2019-006
二、遴选品目:本次遴选涉及品目是我院即将使用的中药颗粒剂。列举常用品种100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注意事项: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眉山市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公室(全科楼503室);
3、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2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遴选采购文件)
五、报名须知:
1. 我院本次遴选的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提取浓缩制成的,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本次不接受中药材、中药饮片等其它形式的药品投标;
2. 合作期间公司根据调配工作量及时免费提供智能化中药房需要的所有设备、设施。
3. 根据医院布局,免费设计,并根据设计图免费装修智能化中药房。
4. 合作期间公司派驻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负责设备保护保养、与我院与中药房人员一起进行调配与发放颗粒剂。
5. 根据调配需求,免费培训智能化中药房调剂所需的调剂人员。
6. 遴选采购文件每份售价为150元人民币(遴选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遴选资格不能转让)。
六、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遴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它条件:
(1)供应商为中药颗粒剂生产企业时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 GMP 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中药颗粒剂经营企业时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认证证书》、《生产企业产品配送委托书》;
(3)供应商所投颗粒剂生产企业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四川省2018年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参加遴选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
1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3日14时30分;地点:眉山市人民医院全科楼501室。
采购执行部门:眉山市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公室
地址:眉山市人民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楼503室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28-387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