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国家集采”)药品价格公示与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药品交易模块挂网、已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应纳入国家集采药品范围、与国家集采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
二、价格联动原则
与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按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差比后作为中选药品挂网。
三、价格确认
请各有关单位请在2021年2月24日17时30分前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进行价格确认工作。
与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如同意挂网价格并保障供应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的所有医疗机构,请点击“确认”,不同意的请点击“放弃”。逾期未操作将视为不同意挂网价格,相关产品将按撤销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挂网。
四、其他事项
需确认价格的药品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暂停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挂网,待价格确认工作完成后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模块或新交易采购模块挂网。
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不接受现场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请按要求在网上提交材料。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登陆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业务咨询) 020-28866470(技术支持)
业务咨询QQ群:656867498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集采不同包装规格的中选药品目录.pdf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