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自费药品挂网相关工作,根据《关于本市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和《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的要求,现就自费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费药品信息公布
于2017年2月3日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院推送自费药品信息,2月6日生效。
二、自费药品基础信息核对
自费药品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本企业的药品信息,若有疑义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情况。
三、自费药品网上议价事宜
1、阳光平台已公布的自费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商)可通过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smpaa.cn)“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 找到相应自费药品进行药品基础信息完善,上传填写完整的《议价申请书》(详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并通过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挂网登记书”模块上传。一旦上报信息,该药品将会进入药品议价系统,同时在“阳光平台”上的价格将为“0元”,挂网采购价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商)通过议价系统与医疗机构议价确定后执行。
2、新增自费药品挂网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6〕59号)中的操作办法申报, 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商)通过阳光平台议价系统与医疗机构议价确定。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56637776;021-56472262;021-56569211;021-56321192。
特此通知。
附件:议价申请书 自费药品挂网采购信息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