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黑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黑药采领发〔2019〕1号)相关规定,现就联盟地区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药品范围及方式
(一)价格联动药品范围
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涉及的25个品种中,已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执行采购的其他非中选药品。
(二)联动方式
联盟地区(黑龙江省)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1,2),需报送全国最低价格(不包括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中选价格),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三)申报时间、方式和内容
请相关企业于2019年12月2日-12月4日,将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申报表(附件4)及相关省份挂网价格截图邮寄到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价采处,联系电话:88830052,同时将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相关省份挂网价格截图扫描件、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申报表(附件4)excel版发送至yyjgzcc@163.com。
二、相关要求
(一)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并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
(二)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申报降价的企业,将暂停相应产品挂网交易资格。
附件:1.已在黑龙江省执行采购的非中选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清单
2.已在黑龙江省执行采购的非中选其他仿制药清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申报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