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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关于接收部分药品申报资料的公告

所属项目:四川省妇幼保健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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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药品配送及生产企业:

根据我院临床诊疗需要,医院将于近日开始部分药品申报资料的接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药品资料申报范围如下(以下原则须同时满足):

1.属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与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品种;

2.国家基药、集采药品、国谈药品优先。

3.属于附表1、附表2中所包含的药品品种;

二、此次药品资料申报原则如下:

1.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与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已确认配送关系;

2.为保证药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无误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3.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出现2家或2家以上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该品种该厂家申报视为无效资料;

三、药品申报材料如下:

1.药品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

2.药品申报信息表(附件2)

3.药品申报承诺书(附件3)

4.药品廉洁准入承诺书(附件4)

5.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5)

6.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附件6)

7.药品配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7)

8.“两票制”承诺书(附件8)

9.药品价格申报表(附件9)

四、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附件1要求的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按照附件要求加盖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资料袋封面粘贴申报资料目录(附件1)。其中附件9用牛皮纸信封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鲜章,并在封面注明申报药品、申报企业名称,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五、资料报送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17:00),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资料。

六、资料接收地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药学部

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28-65978291

七、其他信息:

1. 各申报企业不得直接与相关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2.申报企业需准确、规范填写所有申报资料,保证所有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如出现资料缺项,则会被拒收,如发现虚报资料信息,则会被取消遴选资格。

3.所有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一律视为无效资料。有关资料恕不退还!

八、公告时间:2023年5月9日- 2023年5月15日

特此公告,敬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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