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2015年5月,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退还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的通告》(2015年第5号),决定从7月1日起,开始对2010年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清退,并明确了相关程序和事宜,同时分别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网站将《通告》挂网公开。
这项工作启动以来,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响应,截至目前,仍然有部分企业未按时递交资料,影响了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延长受理企业资料时间至10月23日。
希望未递交资料的相关企业尽快按《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递交资料。10月23日后,我们将集中对已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统一退还。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