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各在锡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健委《关于配合召回和停止使用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配合做好涉及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的召回及停止使用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整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涉及召回药品的有关数据信息及时报市卫计委药政处和药监部门。联系人:姜健、叶志超,联系电话:81822101、81822059(传真),电子邮箱:wxwsyzc@163.com。
(锡卫药政〔2018〕14号)附件:关于配合召回和停止使用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的通知.PDF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