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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公示2023年三季度常态化直接挂网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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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短缺药品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直接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完成2023年三季度申报的国家短缺药品、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以下简称2023年三季度申报药品)的价格信息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2023年三季度申报药品中,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全业务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60号)要求,已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维护药品资质和用户资质并审核通过的药品。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3日17:00

三、查看方式

1.相关产品价格信息的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

2.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平台系统,点击“直接挂网管理”下的“项目进度跟踪”,进入“国家短缺药品挂网采购”或“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项目,点击“信息审核”下的“2023年三季度”,于“价格信息公示”一栏查看相关产品的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审核情况。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文件要求,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相关品种,按照价格保密要求,价格信息显示为“*”。

三、申(投)诉方式及相关要求

1.公示期间,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申诉并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含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下同)及挂网价,逾期未操作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须注意,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且同意审核意见的企业均须点击“申诉”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

2.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属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可于公示页面点击“申诉”或“投诉”进行申(投)诉;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可填写《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投诉意见表》(申诉事项统一填写为“关于公示2023年三季度常态化直接挂网价格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的申诉”),并将此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uanyaowang@126.com)反馈。在进行申(投)诉时如有附件,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证明材料。

3.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须按照《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附件2)提供,对同一个药品价格信息的申(投)诉仅可提交一次。

四、其他事项

已申报但不属于本次公示范围的药品(详见附件3),如后续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维护药品资质和用户资质并审核通过,可重新申报相应的常态化直接挂网项目。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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