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内卫计规范【2015】12号)及《关于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5〕21号)要求,自治区全面启动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证临床用药,经兴安盟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将原有2015年度低价药备选配送企业纳入我盟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之中,与原有配送企业共同承担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
现对新纳入配送企业予以公示:
1:乌兰浩特市怡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 :兴安盟福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内蒙古鸿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示时间:2016年1月15日—1月21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请向兴安盟卫生计生委药政科反映。
联系人:纪红玉电话:0482—8266876
兴安盟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