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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关于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温馨提示

所属项目: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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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医疗机构:

目前出现多家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由于超过额度而无法备案采购的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当年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总采购金额的5%,若医疗机构当年累计采购金额未超过5%,则平台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订单;若超过5%则无法继续下单。

因此为满足医疗机构多元化采购需求,建议医疗机构不要一次性备案过多量的单品种药品及医用耗材,而是按照当下的临床用药需求,按单笔订单进行备案采购。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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