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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落实执行“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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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医改办发〔2017〕1号)要求,至2017年8月31日为执行“两票制”过渡期,2017年9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

8月1日起,请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招标系统”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2017年9月1日起,未在系统上操作确认承诺书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不得参与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请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在过渡期内对招标采购部分的中标药品或挂网采购部分的议价成功药品,及时选择、调整和确认配送关系。2017年9月1日起,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关闭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内“经营企业”选择“经营企业(药品调拨)”的功能。

为方便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调整签订涵盖“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购销合同》,8月1日起,采购中心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招标系统”内提供新版《药品购销合同》(模板)。供需双方根据实际采购需求,下载并完善合同内容,自行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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