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疫苗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卫健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药监局、省医保局联合印发的《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甘卫疾控发〔2020〕97号)和省卫健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函〔2021〕462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动态调整专家论证及部分产品第二次报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产品论证
2021年10月22日《关于公布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
第一批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公布的结果中,14个新申报产品无周边省份价格暂未公布挂网结果,现由专家综合考虑供应情况、市场实际和已挂网同品规价格进行论证,论证前如产生新的周边省份价格的企业须补充申报周边省份价格,同时可按照调整规则进行二次报价(须低于第一次申报价格),论证时按照最终报价确定挂网目录。企业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补充申报资料(须加盖公章)扫描成1个PDF文件后,于2022年3月2日18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812203754@qq.com) ,逾期不再受理。
二、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第二次报价
(一)申报范围
已在我省平台申报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不含已调入阳光挂网目录的产品),可补充申报不同转换系数。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2 年3月3日(周四)上午9 时 00分至10 时00 分。
申报信息公开时间:2022 年3月3日(周四)上午10时30分至11 时00 分。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十开标厅。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和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2)(单独封装)。
(四)申报报价
1.申报价即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指申报人供应产品至接种单位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
2.申报企业须按单支价格进行报价。
3.申报企业按照人民币(元)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申报材料的封装和标记
1.被授权人现场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后,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应将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2)装入信封,并在封面上标注“申报信息一览表”字样,封口处需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授权人签字。
3如果信封密封不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申报材料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申报材料提前启封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负责。
(六)申报截止时间
1.申报企业在规定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申报材料。
2.不接受在截止时间后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
3.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七)目录调整
申报价不高于周边六省平均价的直接纳入阳光挂网交易目录,其他提交专家论证后进行调整,论证规则以《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规则为准。
(八)结果公示及公布
调整结果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s://ggzyjy.gansu.gov.cn/)或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http://ylbz.gansu.gov.cn/yaopinzhaobiaocaigou/)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公布调整结果。
三、联系方式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及乘车线路: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乘坐115路车到高新区报业大厦站向南50米处或53路车报业大厦站向南200米处,112路车到三易花园向北200米处)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1、2909385、2909192
监督电话:0931—4818075(省卫健委)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