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现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新增配送企业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本企业资质审核未通过的,各配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依据公示的审核结果进行修改和澄清。其中,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只需在系统内依据审核结果对企业信息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送审即可;药品配送企业则需被授权人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相关澄清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
(二)对公示的其他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B1层8号、9号窗口。
四、联系电话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7、81866987
医疗器械采购处:0431-81866951、81866952。
附件:1.新增药品配送企业审核结果
2.新增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审核结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