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配送企业:
我区以政府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自2016年10月开始实施以来,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6版)》、《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了人民群众用药负担,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但有部分企业因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偏远、交通相对滞后,或所配送药品利润较低,而不响应医疗机构订单,甚至不配送,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为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保障药品配送及时性,我中心对自治区采购平台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药品采购配送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将配送企业响应医疗机构订单率≤60%、待配送率≥80%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接此通知后,立即就本企业配送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下一步配送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材料请于2019年7月5日前反馈至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我中心将视情作进一步处理。
联系电话:0891-6826211
附件:配送企业配送情况统计表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