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九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十一条“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购买到保质廉价的基本药物,特作如下规定:
一、已参加云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程序而未进入采购目录的产品,其报价等于和低于中标同类品规最低价格的,在原有报价基础上,再降价5%可申请挂网采购。
二、报价确认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即0.001),如超出小数点后3位,则四舍五入。
三、申请时间定于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10日,请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云南省卫生信息中心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挂网程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附件.doc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